《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八條第(1)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壹款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以及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業務和國外煙草制品的購銷業務,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該條款明確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方可開展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部門規章)第七條煙草專賣局依法審批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涉及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經營管理事項,由煙草專賣局依法受理、審批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部門規章)第三十四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有權對轄區內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下級煙草專賣局進行監督檢查。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65 438+07 05 1實施)第六條煙草專賣局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實施機關,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審批和監督管理。(涉及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經營管理事項,由煙草專賣局依法受理、審批和管理。)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65 438+07年5月實施)第十條第壹款煙草專賣局依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轄區內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部門政策的規定,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負責對卷煙經營者銷售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或者黴變煙草制品的監督管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和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案件,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走私、假冒偽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