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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競合的處理原則是什麽?

處理“法條競合犯”的原則是,當法條競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比如我國刑法規定了盜竊罪,壹般適用。同時還規定了盜竊槍支彈藥罪,這是壹個特別的規定。當法律交叉時,復雜方法優於簡單方法。如果行為人以殺人為目的實施爆炸,則構成“爆炸罪”。刑法規定的“殺人”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這是簡單的法律,而刑法規定的“爆炸”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權利,這是復雜的社會關系,也是復雜的法律。在壹些特殊情況下,適用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比如,我國刑事立法規定了“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兩罪之間存在普通法和特別法的競合關系。但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是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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