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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欺詐行為如何賠償?

欺詐銷售的賠償標準為500元以上三倍,不足500元為500元。

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存在欺詐銷售行為的,不構成詐騙罪,但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為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賠償。

壹、商家欺詐的構成要件

(壹)從主觀上看,欺詐者必須具有欺詐的故意。

即詐騙者明知自己告訴對方的信息是虛假的,會使被騙者產生錯誤的認識,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從而與其從事民事行為。欺詐者主觀上是惡意的。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意圖來看,側重於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和對經營者侵權行為的制裁。因此,在該要件的認定上應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則,即經營者應承擔證明自己沒有欺詐行為的故意。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詐故意的,應當推定其有欺詐故意,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的賠償責任。

《消費欺詐處罰辦法》采用了這種方式。《辦法》規定,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不是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而實施該行為的”,應當承擔欺騙消費者的法律責任。

(2)從客觀上看,欺詐者采用的是欺騙的方法。

作弊有兩種方式:

(1)虛構事實,即捏造不存在的事實,說出虛假的信息;

(2)隱瞞真相就是掩蓋和歪曲客觀事實。筆者認為,作為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如實陳述有關商品的真實信息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經營者必須履行。

(3)從客觀後果上看,欺詐行為使對方相信了謊言,陷入了錯誤的判斷,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即與欺詐人進行了民事交易。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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