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尋釁滋事、追逐打鬧、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侮辱罪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犯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多次被侮辱的,構成侮辱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因公開侮辱他人而導致精神失常或自殺等情形。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綜上所述,多次侮辱他人,極大地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侮辱官員、婦女甚至外賓,造成惡劣影響的;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刑罰;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又要考慮被告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的大小,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確保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