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多個債務人有特別約定時,以約定為準;如無特殊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1。按債權大小清償。即先清償數額較大的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再依次清償數額較小的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2.債權數額相同時,按照形成時間先後順序清償。即先形成債權的債權人先得到清償。需要註意的是,多個債務人承擔同壹債務的,每個債務人應當承擔相應比例的負債,在債權人要求償還時,每個債務人的償還順序可能會因負債比例不同而發生變化。
同壹筆債務向多個債務人追償時,如果有擔保人,擔保人的還款順序是什麽?多個債務人之間存在連帶責任的,保證人的清償順序應當在主債權人和多個債務人之後。擔保人提供單獨擔保的,按照擔保方式和擔保期限的順序支付。具體情況需要結合實際的約定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為債權人和多個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法律規範。遇到連帶債務人、擔保人等復雜情況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同時,各方應依法履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而談及提前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