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存款是存單的形式,利率由儲戶和銀行直接協商。存款是固定的,沒有復利。壹般不能在訂單到期前提前支取,除非另有約定,遇利率調整仍按原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存單記名,可以掛失,面額不固定(這種形式類似於協議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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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存款憑證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者發行的人民幣記賬式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於壹般存款。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存款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發行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包括個人、非金融企業、政府組織和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單位。
臨時措施:
第壹條為規範存單業務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存款憑證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者發行的人民幣記賬式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於壹般存款。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存款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發行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包括個人、非金融企業、政府組織和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單位。
第三條發行存單的發行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是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成員;
(二)制定了本機構大額存單管理辦法,建立了大額存單業務管理制度;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存單可用於質押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質押貸款和質押融資。應定期存單持有人的要求,發行人通過其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等自有渠道發行的定期存單,應當發行定期存單;上海清算所應出具持有通過第三方平臺發行的大額存單的證明。
第十壹條每張存單的編號和名稱應當唯壹、有序。發行人或上海清算所應當準確、連續記錄投資者持有的大額存單,不得與其他產品的投資信息相混淆。發行人應當為投資者開立存單專用賬戶,投資者應當按照實名制的規定購買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