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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程序

法律主觀性:

出口貨物的報關流程:報關壹般要經過以下四個環節,即申報、查驗、征稅、放行。根據海關法的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裝貨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但海關特準的除外。至於24小時前裝貨的程度,是3天、5天還是1個月,可以由報關員根據港口的倉儲能力決定,海關壹般不會過問。出口商應在報關日期前三天準備好所需文件,並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的文件包括:發票清單、合同、驗貨委托書、工廠驗貨單、紙箱裝箱單等文件。出口申報是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需要繳納稅費的,應當及時繳納稅費。出口報關操作流程:1,申請核銷單;2.進入出口商業務界面查看單據列表,選擇出口收匯核銷單,點擊出口收匯核銷單對應編號填寫;3、填寫出口收匯核銷單;4.歸檔;5、交付;6.準備報關。回到商務中心,點擊出口商,點擊增加單據,選擇出口貨物報關單,點擊確定;7.填寫完畢後,點擊保存並退出;8.再回到商務中心,訂海關,報關;選擇報關所需單據: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報關單。點擊報關完成報關。《海關法》第九條除另有規定外,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經海關批準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境物品所有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三條進口貨物自進境時起至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出境時止,向海關申報,過境、轉運、通運貨物自進境時起至出境時止,均屬海關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 *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無進出口許可證不得放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貨物抵達海關監管區域後24小時內裝貨前向海關申報,但海關另有授權的除外。進口貨物收貨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應當收取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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