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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損壞他人財物需要坐牢嗎?

眾所周知,損壞他人財產需要賠償,但是很多人以為只要賠償就可以了,其實不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那麽,惡意損壞他人財物需要坐牢嗎?下面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1.惡意損壞他人財物需要坐牢嗎?

不壹定。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者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涉嫌刑事犯罪;

2.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屬於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故意毀壞財物罪

1,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根據該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是犯罪。所以,數額較大還是情節嚴重,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拘留或者警告,並處或者單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壹般是指破壞或損毀重要物品,造成嚴重損失;破壞、損毀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陷害他人的動機等。

2.這壹罪行與其他罪行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中的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信設備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了特定的財產,侵害了其他獨立的物體,本法又單獨規定了已被起訴的,所以只應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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