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以獲取財物為目的,其行為是以威脅、脅迫、恐嚇等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如果投訴人捏造投訴事由,如藏匿或損毀快件,欺騙快遞員或快遞公司,要求賠償,則可能構成欺詐。侵犯人身權、財產權,妨害社會管理,社會危害性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處罰。投訴人的行為侵犯他人財產權,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依照本法處罰。在快遞合同中,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是壹種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消費者以明顯不合理的理由向經營者投訴,就違反了《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涉嫌損害快遞公司或者快遞員名譽的,違反本法第二條關於公民名譽權的規定。此外,拋開本案的特殊情況,壹般情況下,惡意投訴還可能構成其他違法或犯罪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如果行為人通過捏造、散布虛假事實進行惡意投訴,目的是損害其他商家的商譽,給被投訴商家造成重大損失,而被投訴的快遞企業無法開展正常商業活動的,可以將惡意投訴行為定性為商業誹謗,以刑法中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進行規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第壹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了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或者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捏造或者歪曲事實的;(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的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的義務;(3)使用侮辱性詞語貶低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