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無遺囑繼承。對於遺囑繼承,不需要考慮繼承順序的問題,直接明確繼承人即可,不需要取得其余人的同意。遺囑是死者真實意思的表達。為了防止以後遺囑出現糾紛,最好對遺囑進行公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壹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對死者遺產有第壹繼承權。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當壹方配偶死亡,另壹方配偶仍然健在時,作為死者的父母,不會直接要求分割死者的遺產,但嚴格來說,如果死者的部分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應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再分割遺產。壹方婚前全款購房並取得房產證的,婚前財產歸壹方,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