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家是二婚家庭,那麽就不能從娘家出嫁,否則會給娘家帶來厄運。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和親戚已經去世,那麽她可以從娘家出嫁。另外,現代社會講究人身自由,不限制女性的婚姻自由,所以是否從父母家出嫁要看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建議與其家人和男性充分溝通,做出明智的決定。
離婚的過程: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內容包括離婚原因、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雙方簽訂離婚協議並經律師審核確認後,可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者協議內容無法履行時,可以通過訴訟申請離婚。申請人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法院將審理訴訟並作出判決;
3.離婚調解:夫妻雙方均可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離婚調解。調解員會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盡力協調雙方的關系。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綜上所述,離婚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和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依法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