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結婚的夫妻未簽訂婚前協議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遺產應當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可以包括第二次結婚的妻子、第二次結婚的丈夫的子女等法定繼承人。
2.如果兩個已婚夫婦簽訂了婚前協議,約定財產歸壹方,那麽已故兩個已婚丈夫的繼承人只能繼承其個人財產,該財產不屬於繼承範圍。
3.如果第二對已婚夫婦婚後購買了不動產,該不動產可能屬於第二對已婚夫婦的同壹財產,遺產應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可能包括第二對已婚妻子和第二對已婚丈夫的子女等法定繼承人。
財產繼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法定繼承人身份。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其他親屬。
2.有效的遺囑。如果死者留下遺囑,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未被撤銷或變更。
3.合法的財產證明。財產繼承需要合法的財產證明,包括財產權屬證明和不動產權證書。
4.符合法定繼承順序。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房產,依次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其他親屬。
5.執行法律程序。財產繼承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包括繼承登記、遺產評估、遺產分配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繼承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二婚夫婦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及時咨詢當地相關機構或律師,了解具體政策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