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看似合理的事情之前,我們要理智理性的思考,自己行為的利弊,然後行動。最後,請永遠記住康德的話:世界上有兩樣東西是我最害怕的,壹個是天上的星星,壹個是道德法則。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完全被理性所支配,依法辦事就不會有問題。
常說法律無情,仿佛法律和感情是完全對立的。事實上,追求法律與情感的和諧,即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前提下,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壹大特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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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合理但不合法的行為壹個合適的制度出口。
值得反思的是,如果這些行為違法,該如何走出制度困境!社會常識是,當社會行為的正面效應反證制度的荒謬性時,應該反思的不僅僅是公眾,還有管理者。
作為行政部門,僅僅按照制度的設計去找老百姓的茬是最容易的,但無論是利益驅動,還是出於“懶政”,這種沖動都應該被抑制。同時,頒布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部門應盡快行動起來,為社會上的合理和非法行為設計壹個適當的制度。
可以借鑒的是,幾年前鄭州市公安局出臺規定,如果出租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遭遇搶劫,司機采取逆行、闖禁行、開啟雙閃或大燈、輕微撞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警察不予處罰。在其他地方,為了救人而違反交通法規的出租車或私家車都免於處罰,有的甚至還表彰。這種執法理念是為合理但違法的行為設計壹個人性化的制度出口,真正體現了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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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中青報:給合理但違法的行為壹個合適的制度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