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之間的關系是:①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形成和確立的前提和基礎;②法律制度也是法律制度發展的重要動力;隨著法律體系中新的法律內容的增加和擴展,會導致新的法律內容的出現;③法律制度反過來會成為法律制度變遷的原因和基礎。
3.法律體系和立法體系。二者的區別在於:①立法體系的構成要素是法的起源;法律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法律部。②立法體系是以各制定機關的地位和法律規範的效力範圍和級別為基礎的,而法律體系是以法律規範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和不同調整方式為標準劃分體系的組成部分——法律部門。③立法體系側重於法律調整的外在形式,而法律體系側重於法律調整的內在內容。
它們之間的關系是:①立法體系和法律體系是指現有法律規範的不同組合;(2)當立法制度是以法典為基礎的法律形式時,它與法制的法律部門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壹致的。
法制與法系的區別法制:又稱部門法制,是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壹定的原則和規範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部門形成的內部關系是統壹的。
區別在於:a、基本單位和劃分依據不同:法律體系是根據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調整方法進行分類的,其基本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體系是根據人們研究各種法律知識的對象和範圍的不同而劃分的,基本單位是法學的壹個分支。
b、反映的內容不同:法律體系反映的是壹個國家現行的國內法,法律體系不僅研究現行的國內法,還研究古今中外各個國家的法學理論、法律制度和國際法。因此,法律制度的範圍遠遠大於法律制度。
c、壹個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只能有壹種法律制度,但可以由多種法律制度組成。2、法律體系的劃分A、從法律的角度劃分各類法律:國內法、國際法、法制史、比較法和外國法。b、從法律制定到實施的過程來看:立法、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c .從認識論角度: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d .從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角度:本科法學和邊緣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