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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表不當言論的懲罰

發表不當言論,可處五百元以上罰款或五至十天拘留。

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發表不實言論,網絡空間也不意味著是法外之地。公民發表言論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履行社會責任。發布不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相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總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發布信息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在互聯網上發表不當言論、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律師豁免權對於保障人權具有以下意義:

第壹,律師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律師要想充分、積極地發揮這壹作用,這個基本保障就是不會因為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而成為被告。沒有律師的言論豁免權,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對起訴進行辯護。沒有人願意做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後果就是刑事案件的辯護形同虛設。

第二,律師作為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是法律允許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這是人權保障的應有之義。刑事訴訟中律師權利的保障將直接影響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因此,刑事辯護律師權利保障的充分性是衡量壹個國家國情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標誌。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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