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的價值發生沖突時,應首先適用基本的位階原則,從高到低依次為:自由、正義、秩序。法律位階是指不同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在法律淵源體系中的地位和位階,由立法體制決定。
比如中國的法律層級可以分為:憲法、基本法、普通法、法規、行政規章。因此,當不同位階的法律價值發生沖突時,高位階的法律效力優於低位階的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法律的價值
法律的價值是指法律滿足人類生存和需要的基本表現,即法律對人的有用性。法的價值是基於法與人的關系,是法對人的意義。法的價值主體是人,法的價值客體是法。法律的價值是法律對人的意義,它包括兩個方面:
第壹,是法律對人的需要的滿足。人的需求是多樣的、多層次的,法的價值也是如此,它是建立在人的多樣的、多層次的需求之上的。
第二,是人們對法律的期待、追求和信仰。法律的價值是法律始終高於現實狀態的理想狀態,是人們相關思想和行為的目標。法律的價值不僅指導人類,而且評價法律與自身的關系以及人類的相關思想和行為。法律的價值體系包括秩序、安全、效率、公平、自由、正義等法律的各種價值目標,這些價值目標指導著法律特定功能和作用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