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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

開店的程序如下:

1.選擇經營場所,辦理租賃登記或領取房產證,攜帶房產證、該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等重要證件到工商所辦理營業執照。如果是許可經營項目,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2.工商所工作人員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登記,辦理完營業執照後申請公章審批和刻章;

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4.辦理國稅登記,繳納相應稅費,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5.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障基金,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辦理完相應手續,管理部門通知妳領取相應的營業執照和材料後,妳就可以開店了。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九條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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