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效,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法律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指法律在哪裏生效,在哪裏適用。壹般來說,壹個國家的法律適用於其主權範圍內的壹切領域,包括其領土、領海及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其領土延伸的駐外使館、船舶和飛機。
3、人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對誰生效,比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體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1)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並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②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適用包括兩種情況:
壹個是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問題;另壹個是中國境外的法律適用。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擴展數據:
1,事情的效果
指法律對什麽樣的行為有效,適用什麽事項。這壹系列效力的意義在於:
告訴人們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該做什麽。
(2)標明法律對哪些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
2.有效時間
(1)自本法頒布之日起生效。
②具體生效時間由法律規定。
(3)規定法律公布後符合壹定條件時生效。
3.終止生效
當法律停止生效時,法律停止生效,即法律廢止,意味著法律效力的消滅。壹般分為明示廢除和默示廢除兩類。
明確廢止是指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確廢止舊法。
隱性廢止是指在適用的法律中,當新法與舊法發生沖突時,通過適用新法實際上廢止了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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