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監護人是指法律規定的監護人。在未成年人的行為中,如果未成年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必要批準,其行為無效。因此,法定監護人需要對被監護人進行管教、教育和照顧,以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同時,法定監護人有權代表被監護人在法律事務中行使監護人的職責和權利。法定監護人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未婚父母;2.祖父母:指被監護人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3.其他成年近親屬:指成年兄弟姐妹、叔叔阿姨、表兄弟姐妹等。受監護人的;4.民政部門:對於無法確定監護人或者監護人無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可以擔任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的責任是什麽?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管教、教育、看護和保護;代表被監護人處理日常事務,簽署相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代表被監護人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定監護人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角色,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關註被監護人的成長發展。同時,也要盡可能避免監護人權利義務的矛盾,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合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搶購作為監護人的,必須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下列被監護人的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與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擾亂個人或者組織,但須征得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