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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銀行30萬,還不起。現在我想死了。我死了也要還嗎?

法律並不認為人死了就可以免除債務。如果其名下有遺產,就要以財產為限清償債務。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子女必須在繼承的範圍內代表他們償還。如果妳名下沒有任何遺產,那就叫做死人還債。

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延期償還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免債務,想起訴債務人,那麽起訴之後,就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免債務,法院不予支持,將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有能力償還但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債務人真的沒錢還,即使對方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也知道妳沒錢執行不了。只有妳有錢了,拒不歸還,法院才能抓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合同法》將於2020年2月31日失效)民法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民法典生效日期為2021 1 1)

1.首先要積極有效的溝通。

就是主動聯系債權人,直接跟債權人說明自己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債務暫時不還,請給我時間掙錢還債,否則請去法院起訴。就是這個態度。要主動直接跟債權人說清楚,不要跟債權人捉迷藏,更不要胡亂承諾。為什麽現在很多債臺高築的人走投無路?就是我胡亂許下承諾,壹再違背對債權人的承諾,最後把自己逼死。所以,對於暫時不還的債務,壹定要好好溝通,壹定要抓住兩個重點。壹個是主動性;二是有效。

2,二是轉移註意力。

債務只是債務。作為經濟關系,不是殺手鐧。比起危及生命的癌癥和面臨法律懲罰的犯罪,債務關系就簡單多了。在這個世界上,任何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大問題。債務是可以用錢處理的問題,專心賺錢就好。怎麽會有這麽多痛苦?所以,壹個高負債的人,要把註意力從自己暫時還不了的債務上轉移開,不能沈迷其中。專心賺錢。可能有人會說,天天討債,賺不到安心的錢,這是借口。妳可以忽略那些曾經騷擾過妳的債務,那些曾經毀掉妳工作和生活的債務。沒什麽大不了的。債務不是債務。

3.最後,制定合理可行的還款計劃。

債務人欠債無可厚非,但有錢了就不還,自己享用。這樣的人是垃圾,應該受到譴責和懲罰。對於壹個高負債的人來說,根據自己目前的經濟狀況,制定壹個合理可行的償債計劃,並與債權人溝通,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我在這裏的建議是,對於壹個債務人來說,如果他月收入10000元,拿出5000元還債,留3000元發展,2000元生活費比較合理。也就是說,要兼顧生活、還債、發展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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