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日改造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12點,下午14點至下午18點。
2.禁止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以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在居民住宅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3.裝修期間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4.超過規定分貝值的噪音構成滋擾,日間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違反規定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
裝飾施工的法律規定:
1.工作日施工時間:壹般來說,在工作日的早8點至晚6點之間進行,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為原則;
2.周末和節假日施工:部分地區可能會有更嚴格的限制,比如禁止周末或節假日施工;
3.噪聲控制要求:施工期間應遵守當地有關噪聲汙染的法律法規,不得超過規定的噪聲標準;
4.安全生產規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確保施工安全;
5.環保要求:施工中應采取措施減少粉塵、垃圾等環境汙染;
6.居民通知義務:施工前應通知同樓其他居民,取得必要的同意或理解。
綜上所述,法定裝修施工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2,下午14-18。節假日等工作日禁止噪聲裝修,裝修期間噪聲應控制在規定分貝以內,減少對鄰居的影響。違反者將面臨環境保護部門的投訴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