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王浩有壹句名言:“妳沒打中。妳為什麽要幫它?”這句話引發了公眾對彭宇案的廣泛討論和爭議。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被撞倒的人沒有主動求助,那他憑什麽幫他們?這個問題引起了人們對是否幫助老人的爭論。有些人認為,如果他自己沒有撞到那個人,就沒有必要幫助他。這是壹種道德責任和義務。
還有人認為,如果妳自己沒有撞見人,那麽幫忙也是出於善良和同情心,這也是社會道德的壹種表現。
這個問題也反映了當今社會道德與法律的矛盾和沖突。現代社會,人們對道德和責任的認識和追求越來越高,但同時也面臨著諸多道德和法律問題。在這種背景下,法律需要更明確地界定責任和賠償的標準,同時需要更多地關註和保護道德和倫理價值。
同時,道德倫理價值也需要更多的關註和宣傳,以引導人們在行為中更加註重良知和責任,遵循公平和正義。
南京彭宇案的始末:
彭宇案是指2006年10月20日上午,165438,引起巨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件。徐壽蘭老人在水西門廣場的壹個公交車站被撞倒,骨折。徐壽蘭認出襲擊者是彭宇,壹個剛下公共汽車的年輕人,但彭宇否認了這壹點。
2006年10月20日上午9: 30左右,徐壽蘭在趕公交車時被彭宇撞到,去醫院檢查。然而,陪她去醫院的彭宇否認她打了徐壽蘭,因此徐壽蘭將彭宇告上了法庭。
事發時,警方訊問筆錄中有雙方碰撞的陳述記錄。但這份筆錄被接警城市的派出所不小心弄丟了。
正因為如此,彭宇在以後的庭審中堅持“無碰撞”辯護,並主動給某網站論壇版主打電話,稱自己被誣告做好事,在幫助壹位老太太後被起訴。希望媒體關註此事。主持人隨即通知南京十幾家媒體和網站記者,存在背離真相、誤導公眾的不當炒作。
時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的劉芷微在2012年6月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關於調解結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6月+010發生的事故中,徐壽蘭確實與他發生了碰撞。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