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規定如下:
“法官助理應當在法官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壹)審閱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議要點,總結、摘抄證據;
(二)組織庭審前的證據交換;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須經法官審查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來訪,查閱案卷;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等事項;
(八)協助法官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準備與案件審理有關的參考材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相關事務;
(十壹)根據法官的指令起草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工作。"
治療:
過去,法官的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受職位數量的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晉升難、晉升慢、待遇低的問題。助理法官就更不用說了,工資真的不高。
這個問題迫使改革。2015年4月,上海公布法官、檢察官工資調整水平,暫按高於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擬將法官、檢察官平均工資提高50%;在深圳,每個法官的工資增加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試點地區也將法官、檢察官待遇提上日程。
2015鹽田區法院在政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推進聘用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鹽田區法院規範了聘用制人員的準入管理,建立了針對性的教育培訓、科學有效的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條件和要求招聘使用人員,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與職級晉升和崗位工資掛鉤。
“如今,鹽田區法院聘用人員的整體工資增長了23%,助理法官等重要審判輔助崗位聘用人員的工資水平增長了近50%。”張明君說,改革後,就業崗位的吸引力明顯提高,隊伍的整體穩定性大大增強。
除了深圳,青海省也將提高助理法官和檢察官的工資。計劃過渡期結束後,助理法官和檢察官的工資將在現有基礎上增加65,438+05%。青海省財政預留了實施職業保障體系所需的資金。
各地都在逐步提高司法從業人員的待遇,未來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