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家解釋原因。

法家解釋原因。

法家認為法律是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

法家思想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官員。《韓曙》說“法家流而建自護官。”

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燕,鄭國的子產。他們頒布法律和刑書,改革田賦制度,推動封建化進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家思想的先驅。從哲學上講,他們表達了壹些唯物主義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了“天不變,地不易使”的觀點,而子產則提出了“天遠,人近,不可及”的命題,承認自然有其客觀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觀念。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作為壹大派別,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至今影響深遠。這足以說明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把法律視為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壹直沿用至今,成為集權人民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壹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著強大的約束,對現代法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也進入了壹個“重人事”、“私學”、“百家爭鳴”的新時代。在那裏,傳統的神權觀念和神權思想受到“德”、“仁”思想的猛烈沖擊和批判,“禮”、“法”思想成為社會意識形態的重要基礎;“士”(知識分子)階層出現,私塾興盛。這些“學者”有文化知識,有政治謀略,有軍事才能。他們的活動不受國界限制,所到之處都受到統治者的禮遇。從這個意義上說,活躍的學者為思想文化的繁榮奠定了基礎。此後,個人寫作蔚然成風,道、法、名、兵、陰陽、農、雜等學派相繼出現,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百家爭鳴”的新氣象。人們手中已經有很多書籍,學術文化開始進入民間,整個社會的文化科學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

戰國是壹個大變革的時代。鐵器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使個體家庭成為基本生產單位。戰國時期,法家、吳起、商鞅、申不害、、戲劇辛等先後在各國改革法律,廢除貴族的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獲得軍事成就,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讓中國人有機會做官,瓦解了周朝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維系的貴族政權。老百姓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他們的政治口號是“依法治國”、“不近人情、不卑不亢、脫離法律”、“君臣從上而下、法不貴、繩不彎”、“刑不避臣、仁不留人。”

  • 上一篇:吃蟲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非勞務派遣單位安排員工到其他單位工作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