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數分布:
《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每份試卷共有100道客觀題,分值為150,其中單項選擇題50道,每道題1分,多項選擇題50道,不定多選題50道。
考試科目:
1,《法理學》:主要內容是法律的歷史、法律的研究對象和方法、法律的社會作用、法律的規範作用、法律作用的局限性等知識點。
2.憲法:主要內容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國家的基本經濟和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組織、憲法保障和其他規定。
3.刑法:主要內容是刑法的概念、性質、根據和任務,刑法的解釋,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的概念,犯罪構成四要件的基本內容,故意犯罪停止形態的特征,刑法中的正當行為,罪數,刑罰的概念、功能和目的,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制度。
4.刑事訴訟法:主要內容有任務和基本原則、管轄、回避、辯護和代理、證據等。
5.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主要內容為行政法概述、行政組織與公務員、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概述、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設立。
法學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考)。考試內容包括現行法律規定、法律職業道德等。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