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問題類型分數:
主觀題考試為壹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和論述題。主要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分數180,及格分數108。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年通過率壹直保持在10%-15%。
法律考試簡介: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考”)。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設立的法律職業證書考試。
申請法語考試的要求和程序:
1,應用要求:
第壹,如果已經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和非法學學位,然後又取得第二法學學士學位,第二法學學士學位可以在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符合“法學”專業要求。
二、取得法學雙學位者,法學專業者,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學士學位,符合“法學”專業要求;法學專業為輔修的,其法學專業輔修學位在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無法查詢或認證。
2.申請程序:
法語考試的報名條件和項目在司法部公告和相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事項,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明確要求報考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住所以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可以在其工作或學習的地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