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壹種形式,是人們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律的本質和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理解,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和法律概念的知識。〔3〕
據此,我們可以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表述為:大學生對法律、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的內心體驗。這種反應和體驗是積極的、動態的。這壹表述可以概括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不同層次和構成要素,正如劉教授所說:“法律意識是壹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把握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方式,是人們對法律的理性、情感、意誌和信仰的有機綜合。”(4)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有現代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點,也不同於壹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就其主體而言,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不同於其他社會群體或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於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觀察問題、分析問題不夠全面。所以他們的法律意識明顯是多變的,不成熟的。雖然客觀地說,大多數學者認為法律意識必須包含法律意識形態的理論內容,但就實際情況而言,法律意識形態的理論內容在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