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書是允諾人在壹定期限內對部分受允諾人做出相應義務的承諾。
寫作要求:
第壹,承諾書是簽字人真實意願的表達。避免流於形式和走過場,避免束手無策。
第二,承諾書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概括性和可行性,突出重點,言簡意賅。
第三,承諾書本身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有約束效力。如果妳簽了承諾書,就要考驗妳的誠信。
雙方簽名證明雙方意思相同,雙方同意履行職責。雙方均已明確表示標的物,且格式規範,有見證人在場。所以寫承諾書的時候,最好把違約責任寫清楚。
當代社會有很多保證書,但有些保證書是開玩笑的。比如戀人之間承諾的保證書,這個時候就不壹定有效。如果真的有效,那壹定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沒有開玩笑的意願。
保函實際上是壹種合同,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得強迫、威脅或者引誘、欺騙。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承諾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沒有侵犯他人的利益。允諾人只能處分自己有權處分的物,而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