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規範公司行為的基本法。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公司章程、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都要按照貫穿中小企業的法律《公司法》的規定進行。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是公司設立、年檢、註銷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
二。在公司成立和經營期間
1,合同法
公司的目的是盈利,盈利離不開交易。《合同法》是規範市場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體在經濟活動中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蓋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而且與公司股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產權變動等有關的事項都需要合同擔保,這些都是合同法所調整的。
2.財產法
公司經營收入,涉及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交易部分動產,需要登記取得物權,這部分物權的取得受《物權法》調整。
同時,《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管理法》也是在土地和房地產產權方面應當遵循的規範。
另外,物權具有擔保的功能,涉及物權擔保時,必須遵守《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3.金融法律
公司成立後,在經營期間,需要進行支付結算,獲得貸款和融資。此時涉及的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票據法》、《證券法》。
為了分散風險和國家的強制規定,公司必須或選擇的保險涉及《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4、知識產權法。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譽,同時也會為自己的產品或服務註冊商標,擁有自己的商業秘密和專利技術。這些涉及到商標法、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
5.婚姻法和繼承法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婚姻、繼承事項的出現而發生股東或股份的變動,對上述兩部法律進行了調整。
6、稅法
公司作為最重要的納稅人,在納稅時應遵守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規範和約束。
7.勞動法
公司的運營離不開人,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8.會計法
公司的經營情況,各種經濟指標都要用數字來反映,反映的數字要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不能違反本法及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
9.擔保法
公司經營時,不僅涉及為他人擔保,還可能涉及找人擔保,這屬於擔保法的調整範圍。
三。公司終止時
公司終止是公司法人人格的消滅。無論股東決定解散還是申請法院解散,都必須成立清算組。這時,公司法的運作有了規定;當涉及到資不抵債時,申請破產將受到《毀滅法》的調整。
因為公司是壹個虛構的“人”,從“誕生”到“成長”再到“消亡”,是壹系列的法律行為。因此,他們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以上是與以公司為主要存在形式的中小企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當然,這只是主要法規的壹部分,但並沒有涵蓋全部。
通過上面提到的主要法律法規,我們可以看到國家設計了壹系列的法律規範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可以形象地說,公司是壹個在“法網”中運行的經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