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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創造的主要方式

制定或批準。

國家創造法律規範主要有兩種方式:

1,配方

國家機關應當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

2.承認

國家機關賦予壹些現有的社會規範或先前的先例以法律效力。

壹、法律制定的特點:

1.立法是國家機關的專屬活動。只能由有權制定法律或被授權的國家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團體或個人都不能行使這壹職權。

2.立法既包括立法機關和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也包括授權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

3.立法不僅包括法律創造活動,還包括法律修改、補充、廢止和承認活動。立法是壹項系統而全面的活動,它不僅包括創造新的法律規範,還包括補充、修改甚至廢除現有法律規定的活動,以及對那些屬於其他類型的社會規範的法律承認。

4、法律的制定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立法不是個人意誌的體現,而是人們意誌的表達、反映和集中的過程。因此,為了使民意正常表達,大多數國家都設計了立法活動的職權範圍和程序,立法者必須按程序辦事。

二、中國立法的三大原則

中國立法的三大原則是憲法原則、法治原則和民主原則。

根據相關法律:

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立法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國家主權問題;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罪與罰;

(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

(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稅收制度;

(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

(8)基本民事制度;

(九)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

(十)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壹)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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