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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樹立人民的法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

(壹)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大”與“小”並舉,培養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

首先要註重“大”,即要註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官員法治思維和信仰的培養,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關鍵。其次,要關註“小”,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納入中小學課堂和課本。

普法有兩個重點需要區分:把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作為普法的重點;公職人員普法的重點應該是嚴法。

2.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針對過去方法單壹、形式主義的問題)

首先,註重“參與”和“互動”,讓公眾參與到法治的方方面面,在互動中放大宣傳教育的效果。其次,從宣傳方式上看,從單向灌輸轉變為“融合”和“創新”。“融”就是把法律知識普及與法治信仰培育、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重視法治示範創建活動。"

3.用剛性約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傳倡導,還要依靠剛性約束機制和信息化手段。比如通過公正量刑、以案說法的制度設計,對全社會形成威懾和正面引導,培養全民守法意識。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依法執政是完善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會治理就越接近善治。

首先,深化基層組織、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類社會主體依法自律、自我管理。

其次,充分發揮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依法治理不僅要以法律法規為基礎,還要依靠鄉規民約、行業章程、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即硬法和軟法並用。

第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用了壹個自然的段落來闡述社會組織如何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3)構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要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就要用良好的服務讓人們親法。因此,應加強民生領域的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從服務層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四)完善依法維權和解決糾紛機制。

首先,完善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沖突,我們應該完善兩個機制: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機制和民主決策的法定程序機制。要最大程度地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就要創新和發揚“楓橋經驗”。其次,要發揮不同糾紛解決制度的優勢,比如發揮人民調解的民間性、低成本、方便快捷等特點。充分發揮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專業性。再次,建立和完善各種爭端解決制度的有機銜接和協調機制,形成合力和網絡,強化爭端解決的效果。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壹片豐富的法治土壤,這片土壤中應該含有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養分。這就是我們要建設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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