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專業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消防工程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或學歷,工作滿2年,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專業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位或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位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工作年限和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增加1年。
擴展數據:
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認定程序
1,符合考核條件的消防安全技術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同意後,由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機構推薦(用人單位所屬企業)。
中央單位的人員由所在部門和企業人事部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薦。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中央單位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對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報名人員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經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復審後,提出推薦人員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員的材料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和擬推薦人員的材料報領導小組審核。
4、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和申請人材料。審核通過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批準,現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和國家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審核不合格的申請人,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說明不予通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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