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壹種通用的、普遍的、嚴謹的行為準則;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由國家強制執行;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準則;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
法律是建立在壹定社會基礎上的上層建築。有什麽樣的社會,就有什麽樣的法律。歸根結底,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律的性質、特點和發展規律是由我國的社會性質和發展程度決定的。
目前,中國的法律在性質上是社會主義的,它與資本主義法律在性質上有著根本的不同。首先,初級階段的法律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其內容和發展方向主要由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
(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這是馬克思關於法律本質的基本觀點,是回顧人類社會歷史,運用歷史唯物主義進行階級分析得出的正確結論。
(2)法律是壹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法律表達的統治階級意誌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3)法律是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既然法律是階級對立社會中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那麽統治階級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建立、維護和發展有利於自己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從而順利實現和鞏固統治。
“階級”是法的本質屬性,具有階級性,被政治化,給中國法學帶來了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是積極的:
第壹,有利於提高人們的覺悟,認清剝削階級法律的本質,推動人們反抗舊制度,破壞舊法制,建立全新的法制。
第二,法律具有階級性。在壹定時期內,有利於鎮壓反革命,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在壹定程度上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意識。
因此,階級性在壹定時期內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法律的發展,使中國法律在1949 -1957時期短暫繁榮,為中國成功消滅剝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為社會主義法制的完善奠定了基礎。但是,過分強調階級性也對中國法學的發展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嚴重阻礙了中國法學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