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些原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在強大的經營資本面前明顯無能為力,少數生產經營者為追求利潤不擇手段,使消費者面臨失去財產甚至生命的危險。因此,有必要保護弱勢消費者。保護消費者權益意義重大,可以概括為:
(壹)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於鼓勵公平競爭,限制不正當競爭。
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其實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必須加以限制和打擊。如果任由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利益,廣大合法誠信經營者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競爭環境就會受到汙染。
(2)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供不應求,消費者很難兼顧商品質量,對服務狀態提出更高的要求。這其實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讓消費者買到滿意的商品和服務,就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試想壹下,如果壹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不能自由選擇,如果因為不能自由選擇而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如果買到了不合格的產品而店家拒絕退貨,甚至被店家欺騙,他們會有什麽感受?
(3)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於提高企業和全社會的經濟效益。
在中國,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雖然造成服務質量低下的原因很多,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不夠有力,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打擊和懲罰不夠嚴厲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夠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權利,那麽那些靠制造假冒偽劣產品和欺騙消費者賺錢的企業和個人將無法生存。大多數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能得到充分保護,從而在全社會形成通過正當經營、公平競爭來提高經濟效益的良好商業道德。這將有助於企業加強管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社會進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