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那麽是否只要房產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購房者就可以以“鬼屋”為由主張解除或終止合同?根據現有的檢索案例,即使房屋出賣人未向買受人如實告知,也不構成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原因是生老病死都是正常的生理現象,除非買方有此禁忌,在購房時明確提出這壹點並詢問交易房產有無相應情況,賣方故意隱瞞。對於交易房產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兇殺、自殺或煤氣中毒等意外事件,基於正常人的觀念,此類情況會造成不適,影響其身心健康,無法達到購房居住和身心愉悅的目的,也會嚴重影響房產後續的市場流通和交易價值,故請求解除或終止合同,多予以支持;
3、交易房產周圍(如鄰居,如樓上)的兇殺或非正常死亡是否能構成撤銷或取消房產交易的理由。雖然作為購房者購買房產不僅僅是購買房產本身,還要考慮周邊環境,包括綠化、車位、交通、醫療等。,它還包括壹般公眾對特定財產的評價。如果房產周邊發生非正常死亡事故,雖然很難論證對房產價值的影響,但對居住的身心舒適度和房產的流轉會有壹定的障礙。假設妳有意向購買某大廈六樓601室,此時有人告訴妳隔壁602室發生了命案,是否會影響妳的購買意向,答案自知。但從目前調取的案例來看,在本案主張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踐中,很難得到支持。壹方面,交易房產周邊的非正常死亡信息,賣方可能並不清楚,另壹方面,與交易房產並無直接關系。而且,這是壹個非常模糊的評價。在調取的案件中,某購買房產的主臥窗戶前草坪上有墜落物,但法院以與本案房產無直接關系為由予以駁回。
4.另外,房屋所有權人能否就交易房產非正常死亡事故導致房產價值貶值向責任方主張賠償,根據目前檢索到的壹個案例,甲將房屋出租給乙,乙未經甲同意轉租給丙,後丙在房屋內非正常死亡,甲將乙告上法庭,主張房屋貶值。判決結果是法院認可A的訴求,但無法證明貶損價值,最終酌情判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律師認為先主張貶損主張是沒有問題的。在正常的房屋交易中,如果A透露了屋內的非正常死亡,除非在交易價格上相對於同家庭的其他房屋有相當大的折扣,否則很難完成交易。但要索賠損失,除非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同壹戶型的房子最近已經賣出,有參考價。a將房屋折價出售,這個差價作為貶損價值向責任方主張,否則法院只能酌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