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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父親要還債嗎?

《民法典》關於父親債務償還的最新法律規定如下:壹般情況下,子女有義務無償償還父親所欠債務。但是,父親死亡,子女依法繼承父親遺產的,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繼承遺產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但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超過部分。繼承多少,最多還多少。不會因為繼承而給繼承人額外的開支。

目前法律沒有規定由父親償還債務。因為父親壹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償還債務。但父親死亡,兒子繼承遺產的,要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關於“父債”的償還,只是在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後才有返還的義務,而且只是在繼承財富的範圍內停止返還,對於超出繼承財富範圍的部分債務,並沒有停止返還的法律義務。繼承人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在下列情況下,由兒子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導致父親的債務無法償還,無論贈與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

2.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承擔了接受遺產範圍內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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