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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定義打架和正當防衛的?

法律上,打架屬於擾亂公共秩序,正當防衛屬於自我保護。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打擊犯罪的動機和目的是不同的。尋釁滋事罪以流氓罪為基礎,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擾亂公共秩序,後壹種犯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和目的,為滿足個人要求,通過聚眾鬧事威脅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實施,也可以自行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構成本罪,其他人不構成本罪。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處罰。正當防衛(又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中的壹個概念。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緊急避險、自助行為都是權利自助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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