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父母初六開始上班,家裏只剩下奶奶和弟弟。
早上9點,小女孩還沒起床,她哥哥去叫她起床。
起初,我哥哥還哄著童童起床,但女孩經不起欺騙,所以我哥哥在童童的屁股上拍了幾下。
童童很受傷,以為奶奶會站在她這邊,但奶奶和哥哥原來是壹夥的。
她越想越生氣,於是拿起手機手表報了警。這是第壹個場景。
虐童罪虐童是壹種悄無聲息的犯罪,其身體上的傷害通常並不嚴重,但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傷害,尤其是對孩子成長的負面影響,卻是巨大而長期的。如果不在刑法中對虐童行為進行單獨的評價和定性,確定嚴厲的刑罰後果,此類行為必然層出不窮。
很多人不知道虐童的界限,不認為娛樂、侮辱、無視孩子也是虐童。如果虐童行為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傷害,那麽按照現行刑法,將很難追究大部分虐童者的刑事責任,即使這種虐童行為性質十分惡劣。
在國外,虐童是法律的高壓線,在國內還是虛線?雖然形式上禁止,但性質模糊,處罰力度較弱。
我國刑法中沒有獨立的虐待罪。我國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都有關於虐待兒童罪的刑事罪名,但什麽是虐待兒童的法律性質並不明確。
中國有刑法嗎?虐待兒童的指控?這個罪名,在刑法上又如何?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員,不屬於教師家庭成員的子女;?故意傷害罪?被害人的傷情達到輕傷的結果是必要的。還有人建議應該用?侮辱?這個罪,但是這個需要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
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童麗華認為,法律最大的作用不是打擊,而是震懾,就是讓施暴者意識到暴力是有法律責任的。在兒童暴力問題上,社會面臨的最大挑戰是施暴者難以產生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律的威懾功能沒有發揮出來。
沈陽教育專家於永昌說,建立必要的法律是必要的,但我們也不能忽視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虐待兒童的幼兒園老師溫玲,可能連虐童的嚴重性都沒有意識到。它是提高全體教師隊伍素質的重要環節,只有與立法的推進相結合,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