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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規定子女必須隨男方姓?

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子女必須隨父母姓。對此沒有法律規定。可以隨父姓、母姓或者其他姓。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姓或復姓給孩子取名。受傳統宗族文化的影響,中國人特別重視子女的姓氏,尤其是男方的姓氏,但父母對子女的贍養義務不能因為子女的姓氏不隨自己的姓氏而免除。

關於孩子的姓氏有規定嗎?

1.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法律上承認未成年子女隨母姓或隨父姓。兩者不分,法律上壹視同仁。

第二,孩子姓什麽,應該由父母協商決定。如果父母未經配偶同意改變孩子的姓氏,法院將命令他恢復原來的姓氏。

第三,孩子的姓氏不受父母離婚和父母壹方死亡的影響。如果夫妻離婚,父親或母親在未與對方協商的情況下改變孩子的姓氏,也被責令恢復原姓。父母壹方死亡,另壹方改變子女姓氏的,如果與死亡壹方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通常是近親屬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合理,活著的壹方可以不改變子女姓氏。還有壹種情況是父母離婚或者其中壹方去世,家庭很可能重組,會有繼父繼母。那麽,子女改姓後媽或繼父的姓,產生糾紛,壹般應判令恢復原姓。

第四,孩子姓誰?成年後,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了。根據《民法典》(2021.1生效)第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意味著他們的基本決策判斷可能是錯誤的或有偏差的,因此他們無法決定自己姓誰,但他們可以像成年人壹樣享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壹百零三條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1014條姓名權、名稱權不得非法侵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1015條自然人選擇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得選擇父姓、母姓以外之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第1016條名稱之登記及變更,不影響先前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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