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的姓氏有規定嗎?
1.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法律上承認未成年子女隨母姓或隨父姓。兩者不分,法律上壹視同仁。
第二,孩子姓什麽,應該由父母協商決定。如果父母未經配偶同意改變孩子的姓氏,法院將命令他恢復原來的姓氏。
第三,孩子的姓氏不受父母離婚和父母壹方死亡的影響。如果夫妻離婚,父親或母親在未與對方協商的情況下改變孩子的姓氏,也被責令恢復原姓。父母壹方死亡,另壹方改變子女姓氏的,如果與死亡壹方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通常是近親屬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合理,活著的壹方可以不改變子女姓氏。還有壹種情況是父母離婚或者其中壹方去世,家庭很可能重組,會有繼父繼母。那麽,子女改姓後媽或繼父的姓,產生糾紛,壹般應判令恢復原姓。
第四,孩子姓誰?成年後,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了。根據《民法典》(2021.1生效)第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意味著他們的基本決策判斷可能是錯誤的或有偏差的,因此他們無法決定自己姓誰,但他們可以像成年人壹樣享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壹百零三條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1014條姓名權、名稱權不得非法侵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1015條自然人選擇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得選擇父姓、母姓以外之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第1016條名稱之登記及變更,不影響先前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