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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專業職業資格標準
壹、專業知識
具有基本的政治理論和法律知識;掌握相關人文社會科學、基礎醫學和預防保健的基本理論知識;掌握基礎護理理論知識和臨床護理知識;掌握壹定的相關倫理學和心理學知識;掌握社區衛生服務和護理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熟悉國家衛生政策法規;了解護理學科的發展趨勢。二、專業能力
具備護理基本技能、基本操作、專科護理和監護技能,能夠運用護理程序為客戶實施整體護理;具備社區衛生服務護理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獲取新知識、不斷開發自身潛力和適應工作變化的能力;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強;有壹定的英語應用能力和相對熟練的計算機基本操作能力。第三,專業素質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素質、文化素質、心理素質和壹定的審美素質;能樹立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具有良好的護理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熱愛護理職業,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生命,尊重當事人的生命權;具有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思想道德;具有現代創新意識、團隊意識、競爭意識和法律意識;擁有健康的身體,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和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
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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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學習內容的選擇參照《全國護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規定的相關知識和技能要求。畢業生除取得護理專業大專學歷文憑外,還需通過護士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根據《護士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職業資格考試,以評價護士職業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必要的護理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護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合格標準由考試委員會確定並公布。護士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踐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在壹次考試中通過兩個科目被認為是通過考試。只有通過考試的人才能申請護士註冊。還可以參加護士、老年護理員、保健按摩師的培訓班,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