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主在不涉及房屋墻體變動的情況下封閉陽臺,可以自行封閉。實踐中,業主對陽臺、露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排除他人幹涉。但業主也有義務,比如行使權利時不得妨礙建築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維護和修繕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安寧、安全、衛生和相鄰義務;應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檢查和維修。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所有者的使用受到限制。常見的限制主要是針對裝修時改變建築物的用途,危及建築物的安全,特別是對建築物的承重結構。
第二,陽臺歸誰所有?
每個陽臺歸業主所有,壹般沒有爭議。至於露臺的所有權屬性,由於設計和使用上的差異,需要區別對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房屋、車位、崗亭等具有結構和使用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專有使用,可以登記為特定業主所有的特定空間,歸業主專有。還明確規定“規劃中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出售時已按規劃納入特定房屋買賣合同的露臺”專屬於業主。
第三,如何界定屋頂的露臺是公的還是私的?
作為專有部分,需要三個條件:
(1)結構獨立。也就是可以和整個建築的其他部分區分開來。例如,建築物中通過固定的樓層和墻壁與其他單元隔離的單元成為住宅單元。
(2)使用上的獨立性。即這部分是否有獨立的出入口,如果需要使用相鄰的入口進出,在使用上不具有獨立性。
(三)可以登記為特定所有人的所有權客體。也就是說,被墻壁和地板隔開的專屬空間,就是可以在登記簿上登記的住房空間,也就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住房空間。如妳所說,如果在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明確將陽臺納入房屋買賣合同,則視為專有部分,否則屬於* * *。
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關於陽臺是否可以依法封閉的相關知識。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陽臺要封閉。陽臺只要不涉及房屋墻體的變化,可以選擇封閉或者不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