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憲法的概念:憲法是法律的組成部分,它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
法的概念:即人類在社會層面的規則,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範,它是以正義為基礎,由國家強制力實施的。
2.不同規定: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法律依據。而普通法律只是規定了國家生活的某些方面和領域。
3.法律效力不同: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普通法律的效力等級低於憲法,普通法律的規定不能與憲法相抵觸,也不能違反憲法的根本規定。
4.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普通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沒有憲法那麽嚴格。
按照規定,憲法的制定必須由國家設立的專門委員會起草;憲法的修改必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要壹般程序,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這部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