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圖書、期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等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二)組織或者表演淫穢表演的;(三)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而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種植罌粟植物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或者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種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或者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行為,未滿法定年齡而放棄的,不受處罰。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第七十三條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出租汽車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