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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嗎?

法律承認事實婚姻。

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符合婚姻的本質要求。婚姻的必備要件是指雙方無配偶,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1994 2月1以後,如果男女雙方都符合結婚的本質要求,並且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則屬於同居,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應該是沒有配偶的,有了配偶就變成了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次婚姻未解除,妳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雖未登記結婚,也已構成重婚罪。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有結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所有非法的性行為都沒有結婚的目的和同居的形式。

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都是開放的。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周圍人認可。也就是說,它不僅對內擁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對外還擁有社會認可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壹切非法的性關系和行為都沒有夫妻之名,群眾也不會承認他們是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沒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求,這是事實婚姻和法定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中國,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婚姻都是不合法的。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有* * *終身同居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人沒有這種終身同居的目的。

2.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具有開放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都具有崩潰性、臨時性和不開放性的特征。

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者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比事實婚姻更廣。

總結壹下:司法實踐中,如果婚姻關系中的任何壹方已經與夫妻以外的人同居,此時可以認定為非法同居,此時處於夫妻關系中;對方可以以此為理由解除婚姻關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1,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已符合結婚必備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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