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定監護人是什麽意思?

法定監護人是什麽意思?

雖然從倫理上講,家庭中的孩子應該由固定的人來照顧,比如父母,以保證他們能夠順利成長,為社會做貢獻,但現實中也不能完全排除有壹部分孩子從來沒有被成年人照顧過,所以法律要求這些孩子必須由監護人來照顧。那麽,法定監護人是什麽意思呢?1.妳說的法定監護人是什麽意思?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壹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該有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三種: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至親好友。這些人雖然不同於其近親屬,沒有法定的監護人義務,但其中壹部分人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經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沒有監護人的,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條件《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之壹作為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近親屬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下列人員的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其近親屬中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既然孩子或者其他需要照顧的人必須由壹個固定的人來照顧,就相當於給了這個人更多的負擔和義務。所以為了避免壹些不願意承擔監護負擔的人逃跑,需要嚴格的法律。
  • 上一篇:有哪些法律法規?中國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有哪些類型,包括哪些內容?
  • 下一篇:法律援助的範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