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和行為
根據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誌相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這是法律事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分類。事件又稱法律事件,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事件的特點是它的出現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不是由當事人的行為引發的。事件的原因可以來自社會,也可以來自自然,不能來自時間的流逝,比如各種處方規定。行為也稱法律意義上的行為。從法律關系的角度來看,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壹旦做出,也是事實。它和壹個事件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的主觀因素,這是造成這個事實的原因。因此,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具有某種法律後果的活動,在法律上不視為行為,而歸入意外事故。法律上所說的行為,只是指那些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後果的行為。
確認的法律事實和排除的法律事實
這是根據事實存在方式的分類。已確認的法律事實是指只有在事實被確認後才能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相反,它是壹個排他性的法律事實,是指壹個法律事實,只有在事實被排除後,才能引起壹定的法律後果。確認的法律事實是法律事實的正常形式。意思是只有當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出現時,才能引起相應的法律後果。比如結婚登記完成後,才能形成婚姻的法律關系。
單壹法律事實和事實構成
根據引起法律後果所需的法律事實是單數形式還是復數形式,可以分為單壹法律事實和事實構成。單壹法律事實是指不依賴其他事實而能獨立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債權的生、死、棄都是單壹的法律事實。這壹事實壹旦出現,就會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事實構成是法律事實的復數形式,只有幾個事實同時出現才能引起法律後果。大多數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或消滅,都必須建立在幾個事實同時存在的基礎上,這幾個事實缺壹不可。例如,抵押合同關系只有在至少幾個事實同時存在後才能成立:壹方的要約、壹方的承諾、雙方的同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