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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和LLM有什麽區別?

法學碩士不同於法學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後者是壹個層次的法學學位系列。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學專業研究生”壹般是指申請法學碩士。(其實LLM和LLM的最終出路差別不大。目前社會上有壹種誤區,認為只知法律碩士,不知法律碩士。事實上,它們之間存在壹些差異:

第壹,招生條件不同。法律碩士要求國民教育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不招同等學歷非本科;法律碩士要求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自2009年起,允許法學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第二,試題不同。法律碩士>專業課傾向於理論性和主觀性。LLM的起源是英美,遵循的是美國培養法律人才的原則,需要很強的邏輯思維和推理能力。所以LLM是本科對非法學畢業生錄取,題目傾向於實踐。

第三,錄取比例不同。LLM的錄取比例壹般在65,438+00: 65,438+0左右,而LLM在國內是考研熱門專業,因為是引進英美的,而且擁有全日制LLM招生權的院校都是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異常激烈,平均65,438+05: 65,438+0。

第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都是自費。比如北大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要花6000元。法律碩士由公費和自費支付。

第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律碩士采用不同專業的導師制,每個學生都有導師(教授或副教授),在學習期間可以得到導師的不斷指導,深入學習相關的法學理論。法律碩士不分專業,采取“雙導師制”。本著實際應用的原則,實踐為先,貫徹理論學習、實際操作的教學理念。由此可見,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和學術為導向,而法律碩士是以應用和實踐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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