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在鄭州采訪了長期協調勞動關系的業內人士付先生。付先生說,國務院安排假期並不違法,因為加班有規定。
律師:明年放假安排涉嫌違反勞動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很多勞動者將面臨1連續8天上班,3連續7天上班的特殊情況。
其中,2013年元旦後,員工要連續上班8天,春節後要連續上班7天。
對於這樣的安排,韓復正律師認為,連續上班七天,明顯是將用人單位置於涉嫌違反勞動法的地位,勞動者因此被剝奪了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的法定權利。韓復正因此上書國務院辦公廳,建議修改。
勞動部門人士:國務院辦公廳的安排是合理的。
“國務院辦公廳的放假安排是合理的。三天假不能上班休息。那太沒效率了。”昨天下午,在鄭州長期從事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付先生明確表示,放假安排並不違法。
付律師認為,雖然《勞動法》規定每周工作日不得超過5天,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但《勞動法》中也有關於加班的規定。比如周六加班,單位要付兩倍工資,這是允許的。
“壹周五個工作日是壹項普遍原則。如果嚴格按照這個來,加班就不存在了。”付先生認為,適當調整休息日並沒有侵犯員工的休息權。比如有些行業,工作時間是15天,休息日是15天。“按照律師的說法,也違反了勞動法,但實際上並不違法,因為除了周工作時間,還有月工作時間。只要總體上符合勞動法就行。”
相關內容:依據是五年前的《辦法》。
目前,國務院辦公廳的全國放假安排都是根據2007年《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決定》作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辦法》於2007年2月23日由1949國務院發布,並根據2007年9月2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辦法〉的決定》於2007年第壹次修訂。《辦法》規定了每個節假日休息多少天,第六條提到,所有公民周六、日放假的,應當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但《辦法》並沒有提到,如果休息日調整,應該調整什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