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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麽?

1.概念:法律行為是指具有法律意義和屬性,能夠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

2.特點:

(1)合法。法律行為是法律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可由法律評價的人的行為,不同於壹般的社會行為。

②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壹種人類活動,具有社會性。法律行為不是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壹種形式或壹個方面。

3意誌性。法律行為是可以被人的意誌所支配的行為,是意誌性的。法律行為是由壹個人實施並受其意誌支配的行為。它反映了人們對某種社會價值的認同,對某種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對某種活動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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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條件和形式

條件:

1.壹定是由於人的自覺作為和不作為。不省人事的嬰兒、瘋子、白癡、精神病,以及普通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2.必須是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具有外在表現的行為。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有犯罪故意但沒有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

3.必須由法律規範確認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比如平時的社交,戀愛。

表單:

1.口頭形式

指通過交談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圖,如面對面的交談和電話交談。

2.書面形式

書面意思表示、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

3.假定形式

是指當事人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直接表示自己的意誌,而是通過某種積極的行為,由他人推斷出自己的意誌表示形式。如果在超市購物,將錢交付給售貨員的行為可以推定為行為人購買商品的意思表示。

4.沈默的形式

也就是說,行為人不是通過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意思,而是通過消極不作為來表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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