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前,只有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
2009年,根據教育部通知,為緩解就業壓力,在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之間增設了壹個全新的專業——法律碩士(法學),招生對象為法學本科,學制壹般為兩年。
法學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是2009年改革後才出現的。從2000年開始,原法律碩士不允許國際經濟法等13本科報名法學專業,以保證非法學專業的公平競爭。改革後,這些人將屬於法律碩士(非法學)的範圍。今年法律碩士(法學)改革後,允許法學專業的人報名,但復習範圍和試卷會和非法學不同。法律碩士(非法學)的最後三年和部分學校的法律碩士(法學)的最後兩年取決於各個學校。
目前法學專業研究生的專業代碼有三個,分別是法律碩士(0301);法律碩士(030108)和法律碩士(法學)(410200)。雖然專業名稱不同,但由於法律碩士(法學)是壹個新專業,其教學大綱可能會延伸到法律碩士的教學大綱,只是側重點不同,課時也不同。
法律碩士(法學)的教學計劃也需要高校的規劃和統籌,因為壹個專業有法學基礎,如何區分取決於教學大綱中的安排和高校對專業方向的把握。相比較而言,社會對LLM和LLM在就業時的態度是壹致的。LLM強調學術研究,LLM(非法學)強調應用和實用性。而新晉的法學碩士(法學),有法學基礎,卻被貼上法學碩士的標簽。很難說他有什麽樣的優點或者缺點,這要看國家未來的需要,也可能他是壹個既有能力又有知識的專業。直到相關的法制教育體系和規劃完善後才會明朗。